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沧州市新华区地税局积极采取措施,确保税收优惠政策尽快落实到位。
政策宣传入户“一个不能落”。及时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微博等媒介,让广大纳税人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告知纳税人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的条件、认定所需资料等事项。通过集中辅导、分散辅导等不同方式,将新的申报规则传递至每一户小微企业,做到宣传辅导全覆盖。
筛选企业标准“一项不能缺”。通过组织内部培训,确保每位干部职工都能准确把握资格认定主线,根据企业所属行业、资产总额、盈利水平、从业人数等实际情况判定企业是否符合认定标准。对于符合条件的,按法定程序办理减免税手续;对不符合条件或符合条件但手续不齐全的,及时作出解释,指导纳税人正确办理涉税业务。
简化资料手续“一种不能多”。为方便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地税局进一步简化备案资料,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只需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据实填报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数据,即视同已报送备案资料,无需专门报送纸质资料,进一步减轻了企业负担。
严格落实责任“一点不打折”。为强化落实,地税局在开展税收执法督察过程中将小微企业政策落实情况列为重点督察事项,对因执行程序不清、政策把握不准或者主观不作为等原因造成纳税人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或者不应享受的企业却被认定为符合条件的,将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工作责任,进一步强化政策执行力。
通讯员:张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