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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各大药店部分止咳药水无法购买

A-A+2015年5月11日10:28沧州日报评论

  本报讯(孙智超)这些天,不少市民反映,部分止咳的药水在我市各大药店都买不到了。记者昨天采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因为这些止咳药水含有可待因,而本月起,国家食药监总局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括口服溶液剂、糖浆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除经批准的药品连锁企业外,零售药店不允许销售二类精神药品。目前,我市尚没有药品连锁企业申请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格。

  据了解,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中,均含有磷酸可待因,磷酸可待因属于麻醉药品,医疗上具有镇咳、镇痛和镇静作用,此类药品临床主要用于镇咳,疗效较好、使用面广,是百姓常用的镇咳药品。正常使用这些药品是安全有效的,但如果大剂量使用,磷酸可待因会与部分药品中所含的麻黄碱作用叠加,产生致幻作用,对人体造成损害,甚至危及生命。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前药店中常见的药品,如联邦咳露、可愈糖浆、欧博士止咳露和奥亭等都被列入了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不论批发或者零售企业,从本月起,经营含可待因口服液体制剂都要经过批准,未批准经营的按超范围经营严肃查处。如市民发现有非法经营这类药品的行为,应拨打电话12331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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