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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14个集体和16名个人获团省委表彰

A-A+2015年5月13日10:40沧州日报评论

  本报讯(记者殷实通讯员薛文研)近日,团省委评选出了省五四红旗团委标兵、省五四红旗团委、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及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我市14个集体和16名个人获表彰。这是记者昨天从团市委获悉的。

  本次评选是在综合差额评选及年度考核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沧州供电分公司团委获2014年度“河北省五四红旗团委标兵”称号;沧州工贸学校团委、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团委、共青团河间市委、孟村回族自治县新县镇团委、共青团沧县县委、沧州市第十四中学团委获得2014年度“河北省五四红旗团委”称号;沧州四星玻璃厂团支部获2014年度“河北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称号;沧州师范学院生命科学系团总支、沧州市第二幼儿园团支部、华北商厦有限公司团支部、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医学系团总支、沧州体育运动学校中学一年级团支部、黄骅中学高三17班团支部摘得2014年度“河北省五四红旗团支部”荣誉。杨学民、郑琳、吴震、白丽英、李修丽、庞景亮、刘光龙7人获得2014年度“河北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谭茹心、许闯、王炎、曹子琪、王海燕、吴蔚、孟华慧、都玮靖、杨照荣9人获2014年度“河北省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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