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第17号的有关规定,我市2015年度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将于6月1日至7月31日进行。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单位都要到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续。本单位没有在岗残疾人的,持:单位花名册、工资表进行年审。本单位有在岗残疾人的,持:在岗残疾人的残疾人证、参加养老保险证明、劳动合同、单位花名册、工资表进行年审。原市地税直属一、二分局管辖的单位,到市残联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C区057号窗口进行年审。逾期不进行审核的,按没有在岗残疾人做审核处理。沧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