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河北|资讯|同城|美食|时尚|旅游|城市|健康|教育|汽车|优惠商家|世界杯

|邮箱|注册

新浪河北

新浪河北> 沧州>本地要闻>正文

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有了上限 最高每度1.6元

A-A+2015年6月2日10:25沧州日报评论

  沧州日报讯(记者丁猛)根据省物价局《关于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用有关问题通知》,从即日起,沧州市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限价管理。

  沧州市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实行分类定价。类别暂划分为纯电动公交车、七座及以下纯电动乘用车、纯电动环卫车。我市物价部门将按照“有倾斜、有优惠”的原则,确保电动汽车使用成本显著低于燃油(或燃气)汽车使用成本。同时,非经营性充换电设施不得收取充换电服务费。

  依据收费标准,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充电度数收取,上限标准为:纯电动公交车每度0.6元,七座及以下纯电动乘用车和纯电动环卫车每度1.6元。电动汽车换电瓶服务费按行驶里程收取,上限标准为:纯电动公交车每公里1.8元,七座及以下纯电动乘用车和纯电动环卫车为每公里0.5元。各充换电服务企业可以在不超过上限前提下,制定具体的服务收费标准。

保存|打印|关闭

新浪简介|新浪河北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