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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区这些地方禁止晾晒农作物

A-A+2015年6月4日11:17沧州日报评论

  本报讯(通讯员康军民记者魏焕光)麦收在即,昨天,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局获悉,市政府发布《通告》,划设了禁止晾晒农作物的区域。

  根据《通告》规定,我市东起长芦大道(含),西至吉林大道(含);南起黄河路(含),北至永济路(含)合围区域和北京路、迎宾大道全线禁止晾晒小麦玉米等农作物,此区域之外可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的安排下,规划合理区域引导农民晾晒农作物。市政府要求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通过进村入户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教育群众在疏导区域内合理晾晒。

  按照市政府《通告》要求,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将组织公安交警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对在禁晒范围内晾晒小麦玉米等农作物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对阻碍公安交警和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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