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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低于千分之一

A-A+2015年6月19日10:27沧州日报评论

  本报讯(记者殷实通讯员赵宇回春建)近年来,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为“平安沧州”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不到0.1%,远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这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的。

  多年来,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一直走在全省前列,并取得显著成效。在全省率先启动了信息化管理平台,率先成立了教育培训中心,并成为省首批社区矫正工作试点。信息化平台监管纳入率不断提高,对矫正人员的教育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安伟华指出,社区矫正工作对加强社会治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研究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律性,深化矫正措施,提高矫正质量;要提高社区矫正的社会化程度,用足社区矫正的专业化手段,不断发挥社区矫正的整体性优势,为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开展创造有利条件;要切实把管理体制和人财物保障等方面的制度落实到位,明确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职责范围,确保能够专司其职做好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市、县两级社区矫正经费,按照每年每名社区矫正服刑人员2000元的标准,全部纳入财政预算;要积极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按照社区服刑人员与矫正工作者20:1的比例要求,建立一支专业知识扎实、工作经验丰富、综合素质过硬的专业队伍,推动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整体水平再上新台阶。

  副市长张清主持会议,并就如何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讲了意见。他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同时,加强工作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工作在构建平安沧州、法治沧州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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