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县小不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自2013年12月至2014年8月期间,对外提供运输服务取得现金收入共计1172060元,未计收入未申报纳税。此行为违反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等有关规定,造成少缴增值税共计116150.0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此行为已构成偷税,税务部门已将其查处,追缴税款116150.09元,加收滞纳金12701.77元,罚款58076元,上述款项已全部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