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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料经营划定禁区月底前须清除或迁走

A-A+2015年6月19日10:32沧州晚报评论

  本报讯(通讯员康军民记者陈中敏)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6月30日起,市区京台高速公路、京沪高速公路、石黄高速公路合围范围内(含居民区、背街小巷)禁止设置砂石料场和经营销售砂石料。有关部门还公布多部举报电话。对市民举报不予理会、不予以落实者,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市政府研究决定加强主城区内砂石料场治理。即日起,京台高速公路、京沪高速公路、石黄高速公路围合范围内(含居民区、背街小巷)的非法砂石料经营者,必须于6月27日前自行清除砂石料、附属设施和违法建筑物,恢复土地原貌;合法砂石料经营企业要按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选址完成外迁。逾期未清理、关停或继续经营的砂石料场,由相关县区政府依法清理、关停,并没收非法经营设施及砂石料。同时,严禁大中型货车进入市区运送砂石料。

  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石黄高速以北、京台高速以西,104国道以西、京沪高速以北,104国道东侧、石黄高速以南,有关部门规划了3处砂石料、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场集中经营区,有经营意愿者可向辖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欢迎群众进行电话举报。运河区:2050110、2012369;新华区:3155110;开发区:3209605;高新区:8697619;沧县:3160296;市数字城管平台:12319。市城管委将对工作敷衍者,特别是对市民举报不予理会、不予以落实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在全市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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