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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群众举报涉枪涉爆犯罪线索的奖励办法

A-A+2015年7月3日10:26沧州日报评论

  为进一步加大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打击力度,鼓励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枪涉爆线索,彻底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和危险爆炸物品,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积极向公安机关揭发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并经属地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员给予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标准

  1.举报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的,经查证属实,按照1支奖励2万元,2支奖励4万元,3支以上的奖励8万元的标准奖励举报有功人员。

  2.举报非法持有、私藏猎枪、射击运动枪、自制火药枪的,经查证属实,按照1支奖励1万元,2支奖励2万元,3支以上奖励5万元的标准奖励举报有功人员。

  3.举报其他具有杀伤力,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枪支的,经查证属实,视情给予奖励。

  4.举报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猎枪子弹的,经查证属实,按照1发奖励20元,50发以上奖励2000元的标准奖励举报有功人员。

  5.举报非法持有、私藏气枪子弹、小口径枪子弹的,经查证属实,按照1盒100元,10盒以上2000元的标准奖励举报有功人员。

  6.根据群众举报,查破涉枪重大案件、捣毁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窝点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以下奖励:

  (1)查破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等涉枪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奖励;

  (2)破获持枪杀人、抢劫、绑架、强奸、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的,视情给予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奖励;

  (3)捣毁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窝点的,视情给予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奖励。

  本办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7.对经群众举报查获的不能击发枪支或枪支零件,按30个零配件为1支枪的标准,由办案单位视情给予奖励。

  8.对经群众举报查获炸药、雷管、黑火药、烟火剂、管制刀具、弩、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炮弹、手榴弹或其他战争遗留物等危险物品的,依据案件查处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二、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110、2170811(沧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及各县市区局公布的其他举报电话。

  2.信件举报:邮寄地址沧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邮政编码061001。

  3.网络举报:通过市公安局燕赵警民通官方网站留言或向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沧州公安网络发言人)发私信举报;也可通过电子邮箱进行举报。

  4.密码举报:举报人无需表明真实身份,只需自编6位阿拉伯数字的密码,待举报情况查实后,凭密码兑现奖金。

  5.当面举报: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

  三、奖金领取办法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领取奖金。密码举报的,将奖金直接打到举报人指定账户,逾期不领取奖金或不提供账户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原出台的奖励政策低于本办法标准的,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兑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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