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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本月起城区居民用水用气实行阶梯价

A-A+2015年7月8日08:16沧州日报评论

  本报讯(记者丁猛)昨天,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从7月1日起,我市规划城区内(运河区、新华区、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对供水企业抄表到户(含委托小区物业抄表)的居民生活用水均实行阶梯水价,对沧州华润燃气公司供气范围内居民生活用气均实行阶梯气价。

  据了解,阶梯水价和阶梯气价以一年为一个阶梯计量周期,以住宅为单位核算居民用户用水量和用气量,一套住宅为一户,以房产证明为依据。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安装的水表和供气企业安装的气表为准。阶梯水量基数及价格为:第一阶梯水量每户每年120立方米,每立方米4元;第二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120立方米至180立方米部分,每立方米5.58元;第三阶梯水量为超出180立方米部分,每立方米10.32元。阶梯气量基数及价格为:第一阶梯气量每户每年300立方米,执行居民用气基本气价每立方米2.4元;第二阶梯气量为每户每年300立方米至600立方米部分,每立方米2.88元;第三阶梯用气量为超出600立方米部分,气价为每立方米3.6元。

  对于一户多表用户,按户核算用水量和用气量。常住人口数5人以上的居民用户,可提供《居民户口簿》或当地居(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向供水或供气企业申请增加各阶梯用量基数或降低执行价格。其中,每户每增加1人,每年各级阶梯水量基数增加24立方米,由供水企业办理多人口用户分级水量基数核增手续,并对城市特困户每户每月补贴4立方米,低保户每户每月补贴2立方米;而气价,用户可到供气单位申请对超出第一档部分气量执行每立方米2.64元。

  另外,按省物价局要求,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和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价,其用水价为每立方米4.32元,用气价为每立方米2.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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