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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将对48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实施救助

A-A+2013年10月10日09:58沧州日报评论

  本报讯(赵洪翔李其征)记者昨天在市残联获悉,国家专项彩票公益金救助贫困家庭精神病患者活动开始实施,今年我市将对48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实施救助,根据病情轻重提供金额不等的救助补贴(用于购买基本治疗所需药品),贫困家庭的精神病患者或法定监护人可携带户口本和医院确诊证明,到当地乡镇(街道)残联或县(市、区)残联报名。

  此次救助依据精神病患者病情轻重及患者参加保险情况,划分三个标准提供救助:对200名没有参加城乡医保报销的贫困家庭精神病患者,按每人每年80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提供购买基本治疗所需药品补贴);对200名已划入城乡医保报销范围的贫困家庭精神病患者,按每人每年45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提供购买基本治疗所需药品补贴);对80名贫困家庭重度精神病患者,按每人每年4000元的标准提供一次性住院(不低于3个月)医疗救助补贴。救助对象须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登记在册的贫困精神病患者;经具有医疗资质的精神科医生确诊,目前确需服用药物的精神病患者;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并同意接受救助的城乡贫困家庭精神病患者。

  黄骅市安定医院、沧州市精神病医院、沧州市人民医院康复中心被确定为今年活动定点救助医疗机构,将为40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门诊服药补贴,为8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住院治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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