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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三名施工工人过失引起火灾被拘留十日

A-A+2013年8月8日17:08长城网评论

  近日,沧州市一体育器材租赁门市部发生火灾,火灾无人员伤亡,过火面积460平方米。目前,三名过失引发火灾的施工工人已被公安机关分别处以拘留十日的处罚。

  据了解,发生火灾的建筑为砖混结构,屋顶上覆盖的彩钢板朝向地面的一面有厚5厘米的泡沫塑料。火灾发生前,孟某、杨某、李某三人在屋顶进行防水作业。施工过程中,李某发现屋顶中间部位的彩钢板起火,三人自行灭火未果,遂拨打电话报警。消防人员接警后迅速出动,将火扑灭。根据现场情况及调查询问,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为三名工人在房顶进行防水作业施工时,喷枪的火焰将彩钢板泡沫塑料层引燃并引发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公安机关对三人作出相应处罚。(通讯员马志强 记者牛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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