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朱国强记者齐晓梅)近日,记者从任丘法院获悉,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鲁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1年11月13日至2011年12月2日,鲁某先后向被害人吕某、周某、何某、赵某投递恐吓信索要现金,称不给钱便害其性命。后因4位被害人均未给付金钱而未遂。案发后,被告鲁某分别找到4位被害人道歉,并取得了上述被害人的谅解。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写信恐吓的手段,向被害人索要现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因被害人未按其意图交钱而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减轻处罚。因被告人鲁某认罪态度好,诚恳悔过,并取得了被害人的原谅,以及被告人鲁某年龄较高,并患有多种疾病,应予以从宽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