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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预防大气污染淘汰1.9万余辆黄标车

A-A+2013年12月4日09:27河北日报评论

  淘汰“黄标车”,是沧州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更是关系到广大群众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截至11月底,全市已淘汰“黄标车”1.9万余辆。按相关方案,到2015年沧州市将完成全部“黄标车”淘汰工作。

  沧州市把“黄标车”淘汰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制定下发了《沧州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和各部门的职责。整治行动开展以来,交警部门积极做好机动车报废工作,重点查处违反规定的“黄标车”和上路行驶的“无标车”违法行为,实行“日调度、日通报”制度。截至目前,已办理“黄标车”注销业务19188辆。

  与此同时,从今年5月1日起,交警部门对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按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强制报废。对外地转入沧州市的机动车,2013年按“国四”、2014年将按“国五”标准从严审批落户手续,实行“一、二、三”限入标准,对年满一年的营运客车、年满两年的货车、年满三年的其他机动车,一律禁止转入落户。对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和过户。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黄标车”,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不予办理机动车所有人的相关业务,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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