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沧州12月13日讯(记者 王婷 通讯员 石静 耿绍华)12月4日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陆某等8名拦路抢夺、抢劫、入室盗窃群众财产的犯罪分子,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判处8名罪犯十三年、七年、五年等刑期,并处罚金使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罚。
这8名犯罪分子分别来自黑龙江、四川、湖南等地,年龄最大的38岁,最小的21岁,3人为初中文化,5人为小学文化。以陆某为首的四人犯罪同伙于2011---2013年间先后在蠡县、保定市、任丘市、肃宁等地作案20余起,抢劫、抢夺、盗窃手机、电脑、手表各种赃物折合人民币26万余元,尤其恶劣的是上述四人在蠡县持刀对被害人路祥龙实施捆绑强行抢走了被害人的现金3000余元和40部手机,在肃宁县天水小区附近对五名过路少女打哨、说脏话,少女们稍有反抗便拳打脚踢。另外四名犯罪份子均系单独作案,分别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宣判会后,人民法院院长朱向东指出:“近年来,社会上抢夺、抢劫和盗窃犯罪活动频发,严重危害着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成为社会反映强烈的一大‘毒瘤’,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犯罪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愿望和迫切需求。为此,我们按照县委的部署,针对辖区内‘两抢一盗’犯罪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目的就是对犯罪分子依法严厉打击,确保平安肃宁、法制肃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