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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司法局深入基层开展“法治思维”培训活动

A-A+2015年3月4日17:53新浪河北沧州频道评论

  3月3日下午,由沧州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市普法办公室主任于洪玉同志主讲的“法治思维与法治政府建设”专题讲座在沧县工商局举行。此次培训主要针对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旨在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提高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如何运用法治思维来提高管理政府和管理社会的能力,加快法治沧州建设步伐。

  于洪玉同志在培训中引据党中央、国务院系列文件,阐释“法治思维”概念的提出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法治思维包含合法性思维、程序思维、权利义务思维、公平正义思维、四个方面,并要求参训人员把握好合法性,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准确全面性这三个典型特点,注意区分法治思维和其他思维不同。讲座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从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入手,解释了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之间的关系,明确了我国政府需要建设法治政府的必要性。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社会管理的需要,是中国发展的需要,是实现两个100年目标的需要。法治思维要求立法要成熟、行政讲效率、司法要公正。十八大提出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的16字方针,表明我国运用法治思维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新阶段。

  培训结束以后,参会基层执法人员纷纷表示受益匪浅,要在以后的执法过程中运用法治思维,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会议精神,为实现法治中国的梦想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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