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衡水12月3日电(王永宏 扈炜)今日记者获悉,衡水市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以来,以“打造天蓝、地绿、水净的生态环境”为统领,以淘汰和管控“黄标车”为抓手,迅速掀起了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高潮。截至目前,淘汰黄标车1400余辆。
迅速行动,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强势启动。
衡水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蔚青同志多次一线督导,全体民警履职尽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有力推进。出台了《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任务分解表》,将每一项工作细化分解到科室、大队与责任民警,实现了责任领导、任务目标、完成时限“三明确”。 “10.31”全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动员会后,衡水市公安交警支队进一步细化完成了全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将淘汰任务向各县市区进行分解。细化并制作淘汰黄标车工作流程,将操作方法形成简单易懂的“流程”,为各县市区淘汰黄标车工作提供支撑。
细化分拣,为淘汰机关单位“黄标车”提供重要依据。
为给衡水市委、政府领导决策提供详尽准确的“黄标车”数据信息,按照车辆辖区、淘汰年度、车辆性质等分类标准,完成了全市39625辆“黄标车”数据进行分拣工作,特别是将达到淘汰标准的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所有的10266辆“黄标车”信息进行了细致分拣。在此基础上,确定2013年先行淘汰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属于注销状态的1230辆,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黄标车1130辆,引导鼓励淘汰企业及个人黄标车20396辆。
顶层设计,为淘汰“黄标车”工作提供可行的技术支撑。
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借鉴外地先进工作经验,结合衡水实际,制定了《市区淘汰“黄标车”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淘汰黄标车工作的方法、步骤、措施。积极推动相关部门制定出台淘汰“黄标车”补贴奖励政策。交警与财政部门协调商议制定补偿办法、共同设立淘汰“黄标车”一站式窗口等工作,简化淘汰报废流程,引导广大私家车主加快淘汰步伐,为全市淘汰“黄标车”工作提供了稳妥可行的工作措施和建议。
扩围封控,全市形成管控、淘汰“黄标车”的浓厚氛围。
为确保将黄标车、拖拉机等高污染排放车辆拒于市区以外,市、县两级交警部门在市区及县城区相关路段、区域,设置了黄标车限行标志与辅助设施,划定黄标车禁行区域,提前完成“2014年底市区全面实施‘黄标车’限行”的任务。
提升门槛,为压降排污总量严把关口。
为严控机动车排放,调整机动车检验流程,将车辆尾气环保检测前置,对于尾气检测不达标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车辆年检、转入业务,依法将外埠转入机动车环保排放标准由国Ⅲ提升至国Ⅳ,对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和过户;禁止外地市“黄标车”在衡水市落户登记;进一步提升外埠车辆转入门槛,在实现2013年达到“国四”排放标准的基础上, 2014年全面实行“国五”排放标准。同时,支队还积极与质检等部门配合,开展了煤炭入市质量检测工作,有效控制高硫份,高灰份煤炭进入城区。同时,交警、交通运输部门集中清理掌握了16118辆营运“黄标车”的数据,并淘汰了90辆黄标公交车;环保、质监部门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和尾气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通过不懈努力共查处黄标车529起,淘汰黄标车1400余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