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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事业单位公开并优先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

A-A+2014年6月11日10:40衡水晚报评论

  近日,衡水市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了《衡水市大学生退役士兵优先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将一定数量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到事业单位中。

  定向招聘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人员范围是: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限于2012年从我市应征入伍且入伍前户籍在我市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2013年及2013年以后从我市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以及当年被高校录取的新生,招聘当年需取得相应的普通高校学历证书。服役期满且服役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通知》要求,衡水事业单位应坚持有计划定向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的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大学生退役士兵人数的10%,市直及各县市区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数量应纳入当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下达不限专业的专项计划,公开招聘,单独排序,择优录取,并尽量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派遣到事业单位。大学生退役士兵也可报考其他非定向招聘岗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大学生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到西藏和新疆艰苦地区服役的大学生退役士兵考试笔试成绩加10分(按百分制核算)。

  全国“985”高校、“211”高校本科或其他院校本科一批录取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服现役期间在军事科研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废等级的全日制本科大学生退役士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由用人单位直接选聘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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