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河北|资讯|同城|美食|时尚|旅游|城市|健康|教育|汽车|优惠商家|世界杯

|邮箱|注册

新浪河北

新浪河北> 衡水>本地要闻>正文

衡水实施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制度

A-A+2015年4月12日09:34河北日报 评论

  衡水市不断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出台了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细则,完善了应急周转金制度,并强化执法协作、严查恶意欠薪者,为广大农民工保驾护航。

  该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制度。规定新开工项目,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价比例20%的预储金一次性全部划转到预储金账户,或先按不少于合同总价的4%划转,此后按工程施工阶段在施工前分批划转。

  在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上,该市人社部门协调财政部门按照《河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条例》联合发文,规定衡水市县两级政府按市本级不能低于2000万元,县(市、区)不能低于500万元的标准,开设应急周转金银行专用账户,以防发生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情况。目前市本级和各县市区都开设了银行专户,并足额存入了资金。

  在建立“两金”制度的同时,该市还强化执法协作、震慑恶意欠薪者。在劳动监察案件处理中,加强与公安、工商、住建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推进多级联动执法、异地集中执法和跨区协查执法,细化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移送程序。截至目前,关于涉嫌犯罪案件移交公安部门的案件共有2件,案件的妥善解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给恶意欠薪者以强大法律震慑。

  截至目前,全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用人单位1537户,涉及农民工32127人,有88户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涉及农民工人数4178人,涉及金额4751.9万元,为4013人补发了工资,责令支付工资及赔偿金总额3769.11万元,有力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霍焱)

保存|打印|关闭

新浪简介|新浪河北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