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放20天 事故停车场收费千元
衡水市物价局:每天最多允许收10元 市民遇到此类情况可举报
衡水市民马先生的轿车因车祸在事故停车场停放,近日他去取车时却被停车费“吓懵了”:“停放了20天,要收1200块停车费,贵得也太离谱了!”
7月下旬,马先生的轿车在市区出了交通事故,后在位于市区南外环的一座事故停车场里停放了20天。8月13日,事故处理完毕,他去取车时,却被告知要交1200元停车费。经过一番“还价”,停车费最后降到了1000元。马先生要求停车场开具正式发票,对方却表示没有,连“白条”也不给开。由于车辆在8月初已经到达报废期限,马先生急着提车,只好缴纳了1000元停车费。但是,他仍然不明白:“停车费每天50块,并且没有任何票据,事故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到底是什么?”
随后,马先生向物价部门咨询得知,小型车在事故停车场的停车费用与普通停车场一样,每天最多允许收10元。如此算来,马先生事故停车应该被收取的停车费为200元,对方多收了800元,足足高出了4倍。在采访中,有多位市民表示,事故停车场收费偏高,每天的停车费用在二三十元到七八十元不等,大多不开具正式发票。
15日上午,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按照《衡水市城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停车场对小型车每天最多收费10元。他建议市民如果遭遇停车场乱收费,可携带相关票据凭证到市物价局举报。如果没有凭证,可将事情的详细经过写成书面材料,到市物价局举报。
衡水新闻网-衡水晚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