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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节廊坊市区不设烟花爆竹零售点

A-A+2014年1月3日09:02廊坊传媒网评论

  本网讯(记者 张欢)“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在阵阵烟花爆竹声中送走旧岁,迎来新年是中国人的一种习俗,也是一种文化。2014年春节的脚步正在慢慢靠近,为减少环境污染,倡导文明社会风尚,市安监局在2014年的烟花爆竹销售方面做出了与往年不同的举动。

  近日,记者从市安监局监管二科了解到,今年春节期间,我市烟花爆竹的额定储备量为720吨,分别来源于全市12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安次区、广阳区和开发区将不再设立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其余县(市、区)的临时销售点也会有所减少。市民如有需求,可到广阳区烟花爆竹销售1店(104国道市特殊教育学校北300路东)、2店(爱民东道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往东400米路南)以及安次区烟花爆竹固定销售点(安次区东沽港镇东大地村)购买。

  其实,我市对于烟花爆竹的限制并不仅仅体现在销售方面。早在2013年10月,廊坊市人民政府就已经在《廊坊日报》上发布了关于在市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告明确规定在市区东安路、益民道、和平路、南龙道、西昌路、北凤道以内区域(含上述道路沿线两侧区域),以及廊坊开发区辖区范围内,为烟花爆竹的限放区。在限放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除限放时间外燃放任何种类烟花爆竹。春节期间,在限放区域内,农历腊月三十至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一律不得燃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013年12月20日,市公安局召开《廊坊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听证会,提出在市区北至北环道;西至西环路(廊涿线)、光明西道、西昌路、S273(廊霸线);南至南环道;东至东环路(创业路)以内区域(含上述道路沿线外侧200米范围)及廊坊开发区辖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上述区域春节期间农历腊月二十八至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除腊月三十、正月初一可以全天候燃放,其他时间凌晨一点至六点不准燃放,除春节期间外的其余时间一律不得燃放。

  会议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企业代表、普通市民等社会各界代表参加听证,大家对提高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科学性,促进决策的公开透明等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目前,此项工作正处于意见采纳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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