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新苓 通讯员 王晓蒙 李长军)香河县某售楼处的刘某在接待“客户”看房后,随“客户”到另一处售楼处向“客户”介绍自己售楼处的房源情况。引起了该售楼处工作人员张某某的不满,双方争吵后大打出手。3月28日,香河县公安局新华街道派出所根据掌握的线索,破获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3月10日15时许,香河县公安局新华街道派出所接到张某报警,张某和同事王某、刘某在香河县五一路某售楼处门口被多名男子殴打,致使刘某后背受伤。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调查得知,当天下午,王先生到香河县的某售楼处看房,在听取该售楼处刘某介绍房子后。王先生欲到另一售楼处去看看,刘某跟随王先生到了另一售楼处,并在门外等着王先生,在王先生走出售楼处时,刘某开始介绍自己的房源。售楼处的张某某、赵某、冯某等人因发宣传单抢“客户”问题与刘某产生矛盾,后刘某打电话叫来王某。张某某、赵某、冯某伙同他人对王某、刘某进行殴打。
3月20日,经市公安局法医损伤检验鉴定室鉴定,刘某的伤情为轻伤。
3月28日新华街道派出所民警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男,27岁,河南省鲁山县人)、赵某(男,19岁,河北省邯郸市人)、冯某(男,21岁,河北省邯郸市人)在其所上班的售楼处抓获归案。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赵某、冯某对其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赵某、冯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