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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中院出台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30条”

A-A+2014年5月4日14:55廊坊新闻网评论

  廊坊新闻网讯(通讯员 张世宗 郝军生)近日,市中院制定出台了《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其中规定,“自觉把法院工作纳入当地党委工作大局,一体谋划、一同部署、一起落实,使人民法院司法审判工作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融合。”

  据悉,该意见共计30条,立足人民法院审判职能发挥,从京津冀协同发展所需的社会环境、发展环境、创新环境、生态环境、民生环境和法治环境等方面出发,对两级法院审判执行、队伍建设等诸多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

  “三十条意见”要求全市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突出惩治刑事犯罪,依法严惩杀人、抢劫、绑架、强奸、侵害儿童等严重犯罪,全力打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严厉打击“老赖”,营造诚实守信的经济运行环境;加强对高科技、新能源、新领域企业的保护;审理涉大气污染相关案件,保障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治理相关措施的顺利实施;创新和完善便民利民举措,努力创造安居乐业的民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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