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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林地水体倾倒工业废物 6人因污染环境罪被捕

A-A+2014年5月5日10:35廊坊都市报评论

  本报讯(记者 李新苓 通讯员 魏宁 高山花)为谋小利非法向林地、水体内倾倒工业废酸,严重污染环境。日前,文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6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村民举报 排水站水质异常 伏击两周 现场抓获嫌疑人

  今年1月以来,文安县公安局陆续接到滩里镇富管营村委会及村民反映,位于该村东部与天津市静海县交界处的排水站水质出现异常。接报后,该局在排除沿岸企业偷排工业污水的情况下,与村委会、滩里镇政府联合调查,并决定采取蹲守伏击的方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经过两周多的伏击守候,3月2日晚19时左右,滩里镇派出所民警在与天津市静海交界排水站处,将正在倾倒工业废酸的犯罪嫌疑人抓获,当场扣押倾倒废酸的槽罐车二辆。

  随后,文安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和监测人员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并进行了调查取证和采样监测。经查,犯罪嫌疑人用槽罐车将工业废液倒入排水渠,并流入红先河,被抓获时已有部分废液排入雨水井并进入红先河。根据监测结果,发现车内残留废酸属于强酸,化学需氧量、氨氮、锌、铅等多项指标均严重超标。另据调查,该槽罐车已多次在该处附近倾倒工业废液,自2014年1月以来共倾倒废液不少于10次,每次约30~40吨不等。

  没有资质 与人签下处理废酸协议 六人合作 多次多地非法倾倒

  经依法查明:该废酸分别来自位于霸州市胜芳镇、信安镇的两家金属制品公司。自2013年12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苏某在承包霸州市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酸洗车间过程中,在未审核犯罪嫌疑人于某(在逃)是否有处理废盐酸资质的情况下,与于某达成处理废盐酸协议,由于某以每吨废盐酸120元的价格,处理霸州市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在酸洗过程中产生的废盐酸;同时,苏某以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名义和另一家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达成购销盐酸、处理废盐酸的协议,并由于某处理该两家公司在酸洗过程中产生的废盐酸。于某和苏某达成协议后,组织刘某等人负责装运、倾倒废盐酸。其中,刘某负责与苏某联系拉废盐酸的业务,并组织大货车司机用改装的解放牌报废大罐车,到该两家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装运废盐酸,每次装运40吨左右。装运后刘某等人开车负责给大货车带路,到文安县滩里镇、静海县台头镇等地倾倒。

  2013年12月,于某、刘某等人在霸州市辛章村附近倾倒废酸时,被靳某兄弟二人发现,于某急忙花钱将靳某二人买通。双方结识后,于某等人在运输废盐酸通过辛章村时,靳某兄弟二人多次为其探路,并联系倾倒废盐酸的地方,靳某还将静海县台头镇的王某介绍给于某,于某同王某协商每倾倒一车废盐酸给王某800元,在王某的指引下刘某等人将废盐酸多次倾倒在静海县老清河的大堤北侧。后来刘某、于某等人又多次将从该两家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装运的废盐酸倾倒在滩里镇富管营村东扬水站东侧的土坑内。

  触犯刑法 犯污染环境罪被逮捕

  苏某、于某、刘某等6人违反国家规定,向林地、水体内倾倒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达到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立案标准,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此案发生在全省检察系统开展的“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期间,文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案件过程中,及时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审查了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和勘验检查笔录、河北省环保厅的检测报告等证据材料,依法对该6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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