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公司发展“美景”,通过“口口相传”招揽“投资”,非法吸收公众资金1000余万元。日前,广阳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将杜某、张某批准逮捕。
2013年3月,杜某在廊坊成立该公司办事处任股东,张某系财务负责人。该公司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不具备吸收公众资金资质的情况下,通过公司股东、工作人员等向周围亲朋好友虚假宣传公司发展前景,吸引社会不特定人群投资,分月返利,承诺12个月内三倍返还投资本金,同时推荐他人投资的,可按被推荐人投资额1:1比例获得返利。
2014年2月,投资人尚某在向该公司投资8万元之后,因一直未见公司返利,多次到公司询问未果。当他再次找到公司时,发现该公司已人去楼空,遂向警方报案。经查,2013年3月至2014年2月,该公司在廊坊地区吸收资金1000余万元,未返还本金700余万元,涉及投资人300余人。(记者李新苓通讯员杨玉明侯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