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新闻网讯(通讯员 刘继旺)2013年2月份,孙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黄某某和邹某某二人,并渐渐熟识起来。2013年2月4日,在燕郊开发区福城五期邹某某办公室,邹以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孙某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当场孙某将50万元质保款和12万元的介绍费交到了邹、黄二人手中。
但是,一年过去了,也不见该工程启动施工,孙某心里犯起了嘀咕,自己已经将62万元现金都给了,会不会这钱打了水漂?随后,孙某多次找到邹某某想要把钱要回来,但都被邹以各种理由拒绝。于是,在今年的5月27日,孙某报了案,寻求民警的帮助。
三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三中队接到报案后,联手三河市公安局巡警特警大队便衣中队对邹、黄二人展开侦查。通过调查取证,民警发现邹某某以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报案人签订合同的印章为假章。据此情况,6月3日16时许,民警在燕郊开发区福城五期邹某某办公室内将其抓获。经突击审问,犯罪嫌疑人邹某某(男,46岁,内蒙古人)如实交待了其伙同黄某某以承包工程质保金为由诈骗孙某62万元的犯罪事实。因无法确定黄的行踪,民警通过对邹耐心的工作,遂以其与报案人的名义共同约黄在福城五期某饭店吃饭。18时30分许,当黄某某进入饭店后,蹲守在此的民警一举将其抓获。经审理,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男,47岁,山东省人)对伙同邹某某诈骗孙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邹某某、黄某某已被三河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