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新苓 通讯员 李艳霞)本来是去银行取钱,见他人的信用卡遗忘在了ATM机上,遂起贼心从卡中支取了6000元钱,被接到手机短信提醒的卡主抓个正着。日前,安次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经依法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在2014年3月6日15时50分许,到银河南路南门外派出所附近的工商银行取钱。此时安某正在右边能存钱的柜员机办业务,等安某离开后,李某看见柜员机上显示着余额,大约一万多元,李某就用这张卡从柜员机取了三次钱,每次2000元。安某手机收到银行发的短信,提示她银行卡里的被取走了。当时安某没走出多远,她和朋友立即回到了工商银行,发现李某正在用安某的卡取钱,然后安某和朋友袁某就把李某扭送到了派出所。
案发后,涉案的6000元现金已被追回还给安某。
该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冒用他人信用卡,支取现金,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判决如下:
被告人于俊峰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