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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一司机违章掉头撞死人主动自首获轻判

A-A+2014年7月31日10:21廊坊都市报评论

  本报讯(记者李新苓通讯员卢国龙)日前,廊坊开发区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王某因驾驶机动车违章掉头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王某主动打电话报案,如实供述,被认定为自首,依法从轻处罚。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4月13日20时许,被告人王某驾驶大货车沿廊坊开发区金源道由东向西行驶,当行驶至某灯杆处掉头时,与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被害人刘某驾驶的三轮车相撞,造成刘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王某主动打电话报警,并留在事故现场配合公安机关讯问和处理。该事故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王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发后,王某与被害人亲属积极协商赔偿事宜,双方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被害人亲属书面向法院表示了对王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事故发生后,王某主动打电话报案,未离开事故现场,到案后如实供述,可以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王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以对其从宽处罚。根据王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法院认为王某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王某上述刑罚,王某对判决予以认可,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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