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闯红灯,撞了他人还想逃,被害人报了警,危险驾驶人被拘役。
6月23日晚9时许,被告人张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由市区爱民道自西向东行驶,行驶至华祥路交口时闯红灯,与被害人张某驾驶的车辆相撞。事故发生后,被害人张某报了警。
接警后,警方将张某带回讯问,被告人张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经公安机关酒精检验,被告人张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4.2毫克,属于醉酒驾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能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