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新苓 通讯员 李儒莲 李雪)挤公交已经成为上班一族的“家常便饭”,但挤公交的过程中,也容易发生争执。居住在三河市的杨某与秦某就因为挤公交发生争执,进而升级到拿刀伤人。日前,三河市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3月9日早上7点半,正值上班高峰期,三河市某开发区公交车站内站着很多等车的人。车进站后,杨某随着人群争先恐后地要挤上公交车,结果与一同挤车的秦某发生争执并大打出手。气不过的杨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多功能刀刺向秦某,导致秦某二级轻伤。
案发后,一名群众立即打电话报警。杨某趁民警赶到前迅速逃离现场。5月17日晚上9点,警方接到秦某报案说在某小区发现扎伤自己的杨某。民警立即赶到,将杨某带至派出所。杨某对扎伤秦某的经过供认不讳,次日,被三河市公安局行政拘留。
三河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杨某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作出赔偿取得受害人原谅,故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