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廊坊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推进农村公路养护标准化、规范化,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的责任主体意识以及履职的主动性,为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办法》规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考核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每年两次,分别在6月底和11月底前完成,将考核结果分别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和省财政厅,并通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时明确规定,年度考核结果达到85分及以上的县(市、区),有资格申报省级奖补资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县(市、区)不得参加以奖代补县(市、区)的申请:一是截留、挪用、违规使用养护资金;二是发生养护工程质量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以及受到通报批评的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