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新苓 通讯员 周萍)两男子经过踩点,决定合作偷盗陈某家的羊,卖钱花。刚偷了4只羊,就被主人陈某发现了。为了保护得来的不义之财,两男子采取恐吓、威胁手段,对陈某进行抢劫。日前永清县法院依法判处韩某有期徒刑5年,红某有期徒刑3年。
2014年5月2日晚,被告人韩某伙同红某窜到陈某家实施盗窃,盗取了陈某家中的4只羊,得手后被陈某发现,陈某追上索要时,韩某、红某对陈某威胁、恐吓,两人拉着羊逃离,销赃1500元。
陈某当日就报了案。5月12日,韩某被巡逻干警抓获。韩某供认:他和红某以前曾去陈某家中转过,熟悉他家羊圈的情况,两人就预谋把羊偷过来卖点钱花。当晚凌晨,两人开车来到陈某家中,红某在外望风,韩某翻墙入院偷羊,刚把羊偷到手,就被陈某发现,两人跑到村头时被陈某追上,韩某和红某脱掉大衣迎上去,用刀威胁陈某,抢走了4只羊。结合韩某有犯罪前科的情节,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