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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俩小伙酒后对垃圾箱拳打脚踢受刑罚

A-A+2014年9月29日09:18廊坊都市报评论

  本报讯(记者李新苓通讯员崔立城)酒后闲来无事,两名“90后”小伙趁着酒劲向沿路的垃圾箱“施展拳脚”,最终被刑罚。

  今年2月的某天晚上,李刚和樊笑在香河某饭店聚餐。次日凌晨2时许,二人从饭店出来,走在回家的路上。因酒精的刺激,李刚和樊笑竟然开始对沿路的垃圾箱“拳打脚踢”。二人共对香河县新华大街和迎宾路两条主街道路边共计15个垃圾箱进行不同程度损坏,价值共计4000元。案发后,警方通过调取道路监控录像,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10日后,李刚和樊笑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香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近日,香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刚、樊笑酒后无故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以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决被告人李刚、樊笑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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