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新苓 通讯员 周萍)司乘人员疏忽大意,在中途站将一孕妇落在站内,乘客张某不顾身孕狂奔追赶,导致流产,请求客车车主赔偿万元。日前,永清县人民法院调解,客车车主赔偿张某7000元损失。
保定距离永清有一百多公里,客车中途需要多次进站上下乘客。今年5月份,已怀有数月的永清村民张某乘坐刘某的客车从保定到永清。客车在中途进入霸州汽车站后,张某下车去厕所,当张某从厕所出来,发现客车已从霸州站发车。情急之下,张某奔跑了数百米,仍未追上客车,遂拦了一辆出租车去追赶客车。再次坐上客车后,张某即感觉腹部疼痛难忍,到达永清站后被司乘人员送至医院,检查发现张某腹中胎儿已死亡。张某流产住院一周后出院,花费医疗费等损失数千元。
诉讼中,原告张某称因刘某中途甩客,导致悲剧发生,理应赔偿;被告辩称不排除张某胎儿乘车前已死亡的可能,对胎儿死亡引起的医疗费、精神损失不同意赔偿。孕妇慌忙追赶客车是否是胎儿死亡的诱因成为案件争议焦点。因原告张某检查后即住院流产,无法对胎儿死亡原因及时间进行鉴定。后经法官多次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被告主动赔偿原告张某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