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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军人旧证从2015年1月1日起作废

A-A+2014年10月17日09:41廊坊都市报评论

  本报讯(记者 李鹏飞 通讯员 张颖)残疾军人要换证了!10月15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优抚科获悉,根据民政部通知要求和省民政厅安排,目前我市正在安排部署《残疾军人证》换发工作。

  据了解,换发的《残疾军人证》新证填写内容一律采用计算机打印,编号变更为9位,前2位为汉字,其中第1位为各省简称(其中兵团为“兵”),第2位为伤残人员类别,残疾军人为“军”,增设第三位为字母,此字母代表地市,后6位数无需手工输入,由优抚信息管理系统按编号规则自动生成。新证在封底加装了电子芯片,需将残疾军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写入其中。新证使用近期半身免冠二寸彩色照片,由批准机关统一加盖钢印,并在“批准机关”处加盖与钢印相同的印章。凡持有《残疾军人证》人员,均可到本辖区县级民政部门登记办理新证。

  据悉,我市《残疾军人证》换发工作将于12月31日结束。换证期间,新旧证件均有效。从2015年1月1日起,旧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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