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刘继旺 记者 王萌)众所周知,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对它的生产、运输、储存和经营都有着严格的规定,也是公安机关治安管理的重点。但为了牟利,部分人不惜铤而走险,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非法贩卖。近日,三河市公安局成功将非法贩卖烟花爆竹的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抓获。
10月1日16时许,三河市公安局巡警特警大队在工作中获悉:涉嫌非法经营案上网逃犯赵某某正在燕郊开发区某银行内办理业务。获悉该线索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
到达现场后,通过与银行工作人员了解得知,嫌疑人赵某某正在返回银行补办手续的路上,遂对银行进行了全面布控。20分钟后,民警在银行门口将正赶来办理业务的赵某某成功抓获。经审问,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如实交代自2014年以来,伙同他人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安徽等地非法贩卖烟花爆竹销售至兴化市张郭镇、城东镇等地,涉案价值10万余元的犯罪事实。9月28日,其因非法经营案被江苏兴化市公安局上网追逃。
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已被三河警方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