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巍 通讯员 王玉林 董丽茹)日前,市科技局出台《廊坊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提高产业竞争力中的作用,促进市域企业自主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办法》共十二条,分别对适用主体、认定管理部门、认定条件和程序、扶持政策等进行了明确界定。《办法》规定企业拥有专利10件以上、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每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4%以上,专利产品销售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30%以上作为认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硬性指标。对被认定为知识产权试点或示范的企业申报的科技项目、科技成果、专利转化实施、专利申请资助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
《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推动我市创新城市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事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