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施工单位被罚万元。
本报讯(记者 李鹏飞 通讯员 周丽洁 孙媛)10月28日,记者从市公安消防支队了解到,近日大厂潮白河工业区一在建工地施工单位因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降低消防施工质量,大厂消防大队责令其停止施工,并依法对该单位处以人民币1万元罚款。
据悉,大厂消防大队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正在建设中的大卫城3期住宅小区工地开展消防检查时,发现防火门在规定的位置无产品标志,现场判定防火门为不合格消防产品,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降低消防施工质量,工程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会造成巨大危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消防执法人员责令该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
目前,该施工单位正在积极配合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