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河北|资讯|同城|美食|时尚|旅游|城市|健康|教育|汽车|优惠商家|世界杯

|邮箱|注册

新浪河北

新浪河北> 廊坊>社会新闻>正文

债务人去世留遗产 担保人追偿获支持

A-A+2014年10月30日11:02廊坊都市报评论

  本报讯(记者 李新苓 通讯员 周萍)永清县的贾力出于好心为老乡冯波担保借款共计50000元,不幸冯波中途死亡。那么债务人去世留遗产,担保人追偿能否获支持呢?目前,永清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件。

  原告贾力与被继承人冯波系朋友。冯波生前与前妻于2011年9月离婚,婚后无子女,2014年1月因病去世。去世后留有遗产主要有公积金60693元、公司奖金21005元,由唯一继承人其母亲崔曹继承。

  在其生前,有两笔债务,其一是在2013年8月份向债权人丁力借款20000元,借款期限一个月,月利息2分5厘,担保人是贾力。冯波为债权人丁力出具收到20000元的收条;其二是在2013年10月份向魏冬借款30000元,并出具欠条,借款期限至2013年12月17日,担保人依然为贾力。

  两笔借款到期后,由于债务人冯波处于病发期,二债权人未立即主张债权。但没想到冯波不久便死亡。债权人丁力、魏冬便以担保人贾力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法院调解,贾力给付上述两债权人共计50000元,丁力、魏冬与贾力之间全部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2014年6月,原告偿还上述两债权人后,便以继承人崔曹为被告,要求其偿还担保的债务50000元。

  在诉讼中,被告崔曹辩称,这些财产是孩子遗留给自己的养老钱,自己不清楚被继承人与原告还有债务,也不知道债务是否属实,也与自己无关。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依照法律规定,对于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合法债务,继承人有义务在继承遗产实际价值的范围内偿还。本案中被继承人冯波与丁力、魏冬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两次借款中,借款人系冯波,贾力为担保人,应对这两笔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故在贾力对该两笔欠款偿还后,依法有权向借款人冯波追偿的权利。被继承人冯波死亡后,被告崔曹作为冯波的合法继承人,根据法律规定有义务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予以偿还,因贾力实际偿还丁力、魏冬50000元,故对被告的抗辩不予支持,被告崔曹应依法偿还原告50000元。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保存|打印|关闭

新浪简介|新浪河北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