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苗月平)10月29日,市民姜先生给本报打来热线电话反映,他今年冬天准备去南方,所以冬季不准备再缴取暖费。“我家居住的小区在市热力总公司建设路供热站供暖范围内,邻居告诉我,就算缴纳了20%的基本热费,下一年如果想恢复供暖,则需要将上一年度的取暖费全部交清。”姜先生说,他现在也犯糊涂了,不知是否该听邻居的?
记者电话联系了市热力总公司建设路供热站,工作人员表示,自2011年供热期开始,对集中供热区域内暂不用热户收取基本热费,标准为每取暖期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全部热费的20%。
“如果姜先生决定今年暂不用暖,需提前到市热力总公司缴纳今冬的基本热费,如果不缴纳基本热费,而下一年又想要恢复供暖,只能先补缴上一年未缴纳的基本热费,再缴纳取暖费。”工作人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