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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因债务纠纷限制他人自由被处罚

A-A+2014年11月2日09:00廊坊新闻网评论

  因债务纠纷,三男子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长达10小时之久,近日,香河县警方查处了这起治安案件,三名违法行为人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10月23日上午8时许,香河县公安局蒋辛屯派出所接潘某报警称:其丈夫丁某某于当日上午8时许在蒋辛屯镇某幼儿园外被三名男子带走。接报后,蒋辛屯派出所立即开展调查走访,并调取了周边监控录像,发现当日上午7时49分许,三名男子驾驶一辆白色“奇瑞”汽车将送孩子上学的丁某某强行带到车上后驶离现场。经潘某辨认,这三名男子中有两人分别是谭某(男,39岁,重庆市云阳县人)、谭某某(男,42岁,重庆市云阳县人)、刘某(男,36岁,重庆市云阳县人),均系其丈夫丁某某所在单位的施工人员。民警遂依法将嫌疑人谭某、谭某某、刘某传唤至蒋辛屯派出所。经询问,嫌疑人谭某如实交待了今年10月23日,其与丁某某因工程欠款发生矛盾纠纷,遂纠集谭某、刘某,强行将丁某某带到廊坊市某宾馆内,限制其人身自由长达10小时的犯罪事实。

  目前,嫌疑人谭某、谭某某、刘某已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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