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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县在全市首家出台网上创业认定办法

A-A+2014年12月17日10:41廊坊新闻网评论

  廊坊新闻网讯(通讯员 陈志众 张帅)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文安县人社局在廊坊市首家出台了网络创业认定暂行办法,全县经认定通过的网络创业人员,可获得相关政策扶持。

  网络创业认定作为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一次性创业补助的有效凭证之一,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的高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退役军人经营的网络创业开始认定核实,但不包括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兼职从事网络经营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按冀办发〔2014〕16号文件规定在网店注册地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经认定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网络创业人员,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按冀办发〔2014〕16号文件规定在网店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网络创业认定申请人只需登录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下载《文安县网络创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持认定申请表、高校毕业生需持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认定申请。

  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在其所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网络创业认定”字样,备注网店名称和认定时间。

  网络创业认定有效期为一年,认定超过一年,申请人提出享受相关政策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照认定标准复核申请人网店经营情况,在申请人所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复核时间,未经复核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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