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泽明)12月15日,市文明委向全市发出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本月起至2015年9月,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首届“最美廊坊人”评选表彰活动。
当前,我市正处在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尤其需要彰显榜样的力量,提振城市的精气神。此次评选活动,旨在通过深入发掘、培育、评选、宣传一批最基层、最感人、群众最认同的最美先进典型,树立一批“最美廊坊人”楷模,进一步放大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全市干部群众见贤思齐、人心思进,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弘扬最美、追求最美、争当最美”的新风尚,为推进廊坊绿色、高端、率先、和谐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
评选突出“年度”概念,要求候选人在2013-2014年度有标志性的事件和突出的作为。一是具有时代性,候选人的事迹能够生动、丰满地诠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强烈的时代引领作用。二是具有典型性,在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具有领军示范作用;也可以是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勤俭节约等方面的模范。三是具有感染力,候选人可以是普通的干部群众,也可以是社会精英;可以是个体,也可以是群体。要求有令人感动的故事,具有感人的精神。四是具有影响力,2013-2014年度为廊坊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全市乃至全省、全国产生强烈社会反响的先进人物。
据悉,本次评选活动分为六个阶段进行:启动工作阶段(2014年12月15日-2015年1月31日);组织推荐阶段(2015年2月1日-2015年5月31日);组织审核阶段(2015年6月1日-2015年6月30日);评选投票阶段(2015年7月1日-2015年8月15日);社会公示阶段(2015年8月16日-2015年8月31日);表彰宣传阶段(2015年9月1日-2015年9月30日)。凡符合评选标准的廊坊籍公民(群体)和在廊坊工作、生活、学习或服役的外地籍公民(群体),不分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均可参加“最美廊坊人”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