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艳芳 通讯员 姚津滨)为有效加强“黄标车”治理工作,真正减少高污染机动车尾气排放,进一步推动大气污染治理,我市交警部门多措并举,目前已取得一定效果。12月11日至16日,全市共抓拍“黄标车”723辆次。
“黄标车”是指未达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未达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按照我省相关规定,“黄标车”淘汰时限为:2014年淘汰2006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柴油机动车,淘汰1999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汽油机动车;2015年淘汰2007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柴油机动车,淘汰2000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机动车。
自2012年12月31日起,市区南龙道、北凤道、东安路、西昌路(含此四条道路)以内区域禁止“黄标车”通行。为了确保限行措施落实,交警部门完善了相关交通标志,并在市区外围和城市主要道路设置了多个“黄标车”查控点,在每个查控点配备了足够的警力,承担“黄标车”查处、教育和劝返的任务,市区各执勤岗点、交管服务站也都承担此项任务。
为了提高查处的针对性,交警部门采取科技手段,利用智能交通管控系统的卡口报警功能,将“黄标车”信息录入智能交通管控系统的“黄名单库”,利用覆盖全市所有主干道的205个视频卡口24小时监控市区道路,将闯禁行的“黄标车”信息自动传送至市交警支队指挥中心和民警的警务终端,实现自动报警、及时查处,在时间和空间上弥补了人力管理的空白,大大提升了管控效率。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交管部门对“黄标车”闯禁行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