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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交通局两名副局长被双开

A-A+2014年12月27日09:12新华社评论

  新华社电 记者从廊坊市纪委监察局获悉,近日,廊坊多名党政干部因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部分干部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机机关处理。

  廊坊市交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佟爱民和廊坊市交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张俊杰,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构成严重违纪,2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廊坊市职业技术学院后勤处副处长段凤梧在任市土地整理中心主任期间,违反财经纪律,贪污、挪用公款,构成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河市燕郊高新区管委会工委委员(副处级)吴雷,在任三河市环保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构成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廊坊市国资委原主任、党委书记高晓乐在任职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负主要领导责任;违规兼职取酬等行为,构成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廊坊市国资委原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吕柳溪在任职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构成严重违纪,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廊坊市国资委原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刘春培在任职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构成严重违纪,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廊坊市物价局调研员于景欣在任市物价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及调研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下属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构成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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