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艳芳 通讯员 李长军 刘晓娜)1月12日,香河县某小区张女士养了半年多的一条“八哥”宠物狗被一辆轿车碾死,因张女士养狗遛狗违规,司机不予赔偿,双方争执不下报警,民警及时赶到调解,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1月12日8时许,香河县公安局新华街道派出所民警接到张女士报警:张女士在欧陆豪庭小区南侧公路的便道上遛狗,小狗刚刚跑到公路上就被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轿车碾轧,轿车的前、后轮均从小狗身上碾过,小狗当场死亡。
民警现场为张女士和轿车司机李某进行调解,但双方各执一词,不能礼让。后民警将双方当事人带到新华街道派出所。张女士要求司机李某赔偿各类损失共计2000元(其中购买狗价格为800元,半年多的饲养费700元,感情损失费500元)。
在调解过程中,李某要求张女士提供购买小狗的票据,张女士无法提供;李某又要求张女士出示养狗证,张女士说不知道养狗还得办理养狗证;李某还称张女士在遛狗时未用链锁对小狗进行牵制,任由小狗自己撒欢乱窜,发生碾轧事故,张女士应该负有主要责任,拒绝赔偿。
后经民警的耐心调解,司机李某也表示同情张女士的遭遇,出于“人道主义”,赔偿了张女士人民币400元,两人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