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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区某火锅店销售不合格羊肉被罚

A-A+2015年2月2日09:57廊坊日报评论

  本报讯(记者 刘艳芳 通讯员 李梦辰)2014年8月29日,市食药监局委托河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廊坊分中心对市区某火锅店羊肉样品进行了抽验。2014年9月15日该中心检验报告结果显示,该样品所检项目克伦特罗不符合检验依据要求,也就是说这批羊肉不合格。

  2014年9月19日,市食药监局广阳分局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该火锅店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的羊肉。2014年9月23日,执法人员对该火锅店经理进行询问得知,此火锅店日常的羊肉是从内蒙古锡林浩特进货的,由于今年牧区出现干旱,供货量不足,2014年8月28日临时从北京通州八里桥市场以每斤30.00元的价格购进了3.25公斤鲜羊肉,抽验1公斤,制作销售了2.25公斤,共4盘生切羊肉片,每盘售价48.00元,共计违法所得252.00元。该店提供了这批羊肉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购进票据。

  市食药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给予该火锅店没收违法所得252.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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