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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优惠房价为诱饵实施诈骗终获刑

A-A+2015年3月13日10:39廊坊新闻网评论

  廊坊新闻网讯(通讯员 李莹 罗铮)俗话说“天上不会掉馅饼”,我们在购房时要小心,擦亮眼睛,不要轻信他人,防止掉进陷阱。近日,三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以优惠房价为诱饵实施诈骗的案件。

  2014年7月8日,被告人王某在三河市某售楼处售楼时,以能够通过他人低价购买房产为由,骗取客户吕某现金20000元。次日,又以同样理由,骗取客户孟某50000元。2014年8月7日、8月10日,发觉上当的被害人孟某、吕某先后到三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因案发后王某不知去向,三河市公安局于2014年10月8日将王某上网通缉。同年12月19日,公安人员获悉王某在玉田县某售楼处工作,遂前往将其抓获。12月24日,被告人王某的亲属代其将全部赃款退还给三名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三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钱款共计7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亲属代其退还了全部赃款,且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故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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