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新苓 通讯员 卢国龙)女子化名冒充某燃气公司的人事部主任,称自己可帮忙找工作,诈骗两男子4万余元。日前,廊坊开发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期间,李某化名刘某,谎称是某燃气集团人事部主任,可以安排人员进入某燃气公司工作,骗取被害人罗某、王某的信任,以进入公司需要交纳工作服、保险费、押金等名义,多次向罗某索要现金和财物合计人民币42724元、向王某索要现金人民币5440元。2015年1月24日,李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
该院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身份,以可为他人安排工作为名,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继续追缴李某违法所得人民币48164元。